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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提前还款?
发布日期:2018-05-29    作者:石文辉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把钱借出去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难题,你借钱给朋友,借条上表明分三期还款,借款人到了前两笔还款期限并未还款。此时,出借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担心由于第三笔借款未到期的原因起诉至法院而无法得到支持。
    石文辉律师解答 
关于上述的借款中第三笔借款,出借人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主张提前还款?
原则上由于还款期限尚未到期,借款人可以通过还款期限未到来提出抗辩,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借款人没有提前还款的义务。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上述的借款人并没有按约定履行前两笔借款,表明借款人该行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出借人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
关于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虽然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会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构成《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有两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说你租人家房屋,合同期限三 年,合同约定第二年的房租要在今年1231日前缴纳,你明确表示你是不缴房租的,就购成了违约。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说你借别人的钱,借条上表明借款期限为4年,借条中约定第2年的债务要在今年1231日前偿还,而你到第二年3月还没偿还,就购成了违约。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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