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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赌博劫持原同事索钱获刑7年 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18-05-19    作者:110网律师
沉迷赌博劫持原同事索钱获刑7年 二审维持原判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颜斐
  为偿还赌债,李某在原就职的证券公司内持刀劫持女同事并索要6.8万元赎金,后被民警当场抓获。一审因绑架罪获刑七年后,他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绑架原同事索要赎金

  今年37岁的李某硕士研究生文化,2014年12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他于2017年5月2日入职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的一家证券公司,不过10天后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想到7月10日下午,李某又出现在该公司。

  当天13时许,公司职员黄某接到单位前台电话,称离职人员李某有事找她。黄某后将李某带到2号会议室,对方随手将会议室的门带上,并问她是否知道他离职的原因。黄某说,只知道他不是主动提出离职的。李某随后从包内掏出一把菜刀,黄某见状跑到会议室桌子的一角。李某则用椅子将会议室的门堵住,人坐在椅子上,向黄某索要6.8万元,让她打电话找钱。

  黄某无奈给公司领导刘某打了电话。挂断电话后,李某威胁她说,如果在下午5点之前钱没有到账,就要把刀架在其脖子上。在等待过程中,李某说其赌球欠了高利贷。后李某接到刘某的电话,告知要6.8万元,不管谁给钱,只要收到钱,他把钱转给别人,就把黄某放了。刘某问了李某的账号、开户行和户名等挂了电话,后通知大厦的物业保安部门,物业随即报警。

  父母称替儿偿还赌债

  民警赶到后,要求刘某继续和李某通话。为了稳住对方情绪,刘某就和李某聊天并按他要求,用其个人的银行卡账户通过网银给李某提供的账户转了四次账,总计8000元。16时30分许,民警冲进会议室将李某按倒在地,解救黄某。据刘某称,李某和公司以及黄某都没有矛盾或经济纠纷。

  李某的父母证实,他们于2011年6月发现李某沉迷赌博,最初是用电脑,后用手机,赌资是他自己的工资、朋友的借款以及高利贷。直到2017年6月,家里陆续帮李某还了200余万元赌债。事发前,李某称还欠5.5万元赌债。案发当天早上,李某应父亲要求出门找工作,后电话一直打不通。傍晚,李某的母亲准备晚饭时发现厨房少了把菜刀,当时还以为李某拿刀出去自杀了。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李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李某没有直接使用暴力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其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

  判决后,李某以原判认定的罪名有误且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李某持刀非法控制与其无任何纠纷的被害人,并以此为由向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原判认定罪名正确且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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