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的内容,刑事申诉应注意什么?
一、刑事申诉状的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5)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二、刑事申诉应注意什么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是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个条文,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申诉引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亦是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此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事实是案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事实有错误,据此适用法律的整个案件必然错误。案件事实是建立在证据事实基础上的,是在证据事实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因此,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既可以表现为定性事实上的认定错误,也可以表现为量刑事实上的认定错误,还可以表现为两者兼有之。确定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根据是有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否,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第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这是指案件本身由于采证不当而导致认定事实上发生错误的情形,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判决、裁定据此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不正确、不充分。证据不正确是新证据质的方面而言,即指对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没有做到查证属实;证据不充分是新证据量的方面而言,指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例如据此定案的证据没有旁证或佐证,或者存在着尚未查实的证据。第二,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据确实、充分后,还必须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看得出的结论是否唯一,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则说明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事实不存在其他可能性,而只有唯一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