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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拆迁:城中村改造,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8-04-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谷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王立江、陈婉枫律师


被告


潞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谷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有一处房屋,被划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之内,该项目所涉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谷先生的房屋在该项目涉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王立江、陈婉枫律师为自己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认为潞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存在严重的违法:谷先生房屋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潞城市政府却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京平律师遂协助谷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潞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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