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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一案
发布日期:2018-04-15 作者:
陈澎律师
李某诈骗一案,本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在本案中公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与实际不符,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李某的一种借贷行为,李某在借款的时候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不过是现在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这部份金额不属于诈骗金额,应当予以核减。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对这部分金额予以了核减,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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