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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4-04    作者:张颖律师

1、提出请求在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1)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在发现后的2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1)离婚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3)离婚时漏下一些财产没有分割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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