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缺少医疗费,而另一方拒绝支付的,则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