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武汉成功刑事辩护成功获从轻处罚摘要:李强某骗取受害人汪某信任后骗取其8千多元,检方指控涉嫌诈骗罪
一、【案情简述】
李强某骗取受害人汪某信任后骗取其8千多元,检方指控涉嫌诈骗罪
被告人李强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强某骗取被害人汪某的信任后,在XX市某小区门口,以要汪某帮忙收取货款为由,骗取汪某现金人民币8600元。之后,被告人李强某到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及辩护思路】 李强某的妻子委托武汉专业刑事律师肖小勇担任其丈夫的辩护律师。接案后,肖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所有相关材料,在研究检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后,采取了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思路。 首先,被告人李强某犯罪情节轻微 当事人李强某的犯罪数额较小,诈取款项刚刚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 其次,李强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当事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 其三,从犯罪后的态度看,李强某在案发后悔认错态度明显 鼓励当事人当庭认罪和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以获得法院的轻判; 其四,当事人李强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李强某得以获得轻判,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强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拘役三个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