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诈骗罪成功辩护获刑六个月
湖北武汉诈骗罪成功辩护获刑六个月案情简介:2014年10月,被告人向某某在骗取被害人肖某及陈某的信任后,以安排好职务为由分别骗取两人各20000元和30000元。之后,向某某到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向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4月,本案在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承办经过: 武汉专业刑事律师肖小勇接受向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诈骗案件中向某某的辩护人。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所有案卷材料,杨律师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2、被告人向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具有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3、被告人向某某真诚悔罪,且能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4、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判决结果: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向某某得以获得轻判,法院认定向某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