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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被证人都会看到的“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补偿协议”,你知道都是啥吗?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沈玉潮律师
广大被证人都会看到的“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补偿协议”,你知道都是啥吗?
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十分重要的三个概念,但是对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的当事人来说,要区分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今天小编想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为例,从概念、程序、性质等方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征收补偿方案
含义:征收补偿方案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一个详细的初步方案计划。
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性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单方面的制定的计划安排。
内容: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范围比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更宽泛。

征收补偿协议
含义: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程序: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
性质: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定力的双方协议。
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
效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收补偿决定
含义: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内容:主要是安置补偿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性质:属于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针对这三个概念的一个简要介绍,为了让大家能更加明白、简单地区分,小编再总结一下:
补偿决定VS补偿协议:
1、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被征收人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补偿决定是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方案VS补偿协议:
1、补偿方案的内容比补偿协议的内容更宽泛,补偿协议的内容须在补偿方案的基础上确定;
2、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单方面制定,补偿协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
补偿方案VS补偿决定:
1、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补偿决定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2、补偿方案的内容更宽泛,补偿决定的内容要在补偿方案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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