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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这些文件,你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你可真让人惆怅!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沈玉潮律师
没看到这些文件,你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你可真让人惆怅!
导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该公开哪些文件?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存在问题,被征收人是否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依法维权?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部门;(四)征收实施单位;(五)征收补偿方案;(六)签约期限;(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此外,如果政府进行了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征收目的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都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也可以先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依法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补偿方式;(四)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五)补助及奖励费标准;(六)征收补偿资金;(七)征收实施步骤;(八)征收实施单位;(九)签约期限;(十)其他事项。
补偿协议应该是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补偿安置方案,也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字。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擅自确定评估机构,也是不合法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或是不将最终版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屋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完整的补偿安置条款
关于什么样的补偿协议不能签的问题,都是老生产谈了。今天只强调一点,补偿协议内容一定要完整,不要在内容模糊、关键内容缺失的协议上签字。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首先,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进行约定;
(5)对停业停产损失作出约定;
(6)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作出约定;
(7)对补助与奖励、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8)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都是补偿协议应包括的基本内容,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说法模糊、有歧义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和征收方明确并标注在协议上。
在签订协议后,也要注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千万不要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自己只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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