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起诉,购买了房子,但是没有在房管局备案,会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吗?
有可能!
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时有发生,购买了房屋迟迟不进行预售登记的,交了全款却不交房的,交房了不办理房产证的,比比皆是。但是只要备案登记在购房人的名下,风险就是会降低很多,
那么你交钱购买了的房子,没有登记备案到你名下,而开发商被起诉了,那么你花钱买的房子,会被当成开发商的财产而强制执行吗?有可能。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保住自己的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上诉三个条件的情况,你的房子才能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