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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莫要慌,律师教你辨真伪
发布日期:2018-02-12    作者:沈玉潮律师
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地过程中,如若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人的补偿方案,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有的被征收人就会被这个决定书吓到,而签了不公平的补偿协议。
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个《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条件;
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三、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就意味着征收方可以强制执行土地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强制执行土地,即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经过司法程序的强征强占土地行为都是违法征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征收方违法征地。
四、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被征收人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方法,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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