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雷被逮捕,涉嫌罪名为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消息,张小雷已于2018年2月1日被执行逮捕,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笔者之前根据媒体报道的推测其极有可能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甚至更有可能以集资诈骗罪被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法吸存)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一个常见罪名。相对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刑罚相对较轻,最高处罚是十年并处罚款,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无期。
此罪名的暂时确定预示这本案的重点将集中在钱宝网及张小雷是否在集资过程中是否承诺还本付息,其还本付息承诺的形式、程度如何上。从目前来看,这只是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暂时确定的涉嫌罪名,随着案情的不断深入,如果办案机关发现张小雷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后期更改、增加罪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在刑拘后37天内被逮捕
张小雷已于2017年12月26日自首并被刑事拘留,对于本案,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后再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共计37天。而2018年2月1日正好是在37天时间内。虽然从法条的规定来看,37天的拘留期限是“例外”情形,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压力大、人手不足等问题,37天的拘留时间成了常态。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为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依托钱宝网网络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可获取年化收益率达40%至60%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犯罪。
此前据媒体报道,张小雷曾经使用员工的账号,在平台向投资者融资,涉嫌自融资金。此种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张小雷利用员工名义在自己公司平台为自己项目自融资金的行为,可以参照今年12月14日审判的广州昔日最大P2P平台-盛融在线刘志军非法吸存案。刘志军涉嫌以tonyliu的身份在该平台发布借款项目,承诺20%的高息,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
再比如2016年爆发的P2P平台美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平台发布大量的所谓借款标的,其实都是该P2P平台公司方的自融项目。美贷网并没有作为纯粹中介机构参与撮合(只有60万元的标的是真实的第三方融资项目),涉案公司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融到的投资款,用于投入公司自己的香港、河源的项目,还有一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管理费、房租、发工资等,一部分用于到期返还客户的利息,公司两高管一审判7年。
是否承诺还本付息,将是非法吸存考察的重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的方向就是仅仅围绕本罪的犯罪构成出发,比如张小雷是否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其作为一家运营多年的资金运营平台;是否具有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钱宝网在集资过程中,是否对收益作出了承诺,是否对每个项目都做了承诺?承诺的具体形式是什么?是否把对项目的利好信息和承诺混同,让投资者难以区分而误解?这些要点都将决定钱宝网张小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定性和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