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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时怎样情形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8-02-01    作者:杜凯律师
互殴时怎样情形构成正当防卫
---杜凯律师
    【定义】
互殴,亦称为互相斗殴,也就是双方相互打击行为。特点,双方都有打击对方的行为;都有致对方伤害的主观目的;都有一定的身体受伤;打击的时间没有决定的相互顺序。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争议问题】
在互殴中有没有正当防卫?
【审判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二庭相关案例确定以下审判思想:
互殴停止后又加害对方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停止斗殴后,一方受他人鼓动或出于报复侵害的目的又突然袭击对方的;二是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另一方继续殴打对方的。上述两种情况,均是因情况发生变化,互殴转变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被殴打方已从互殴时的侵害者转变为被侵害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被侵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据此,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或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另一方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被害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需要指出的是,由双方互殴转变为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应该具有彻底性,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不包括互殴双方打斗中的此消彼长、强弱转换等情形变化。
【杜凯律师分析】
互殴时要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很严格,要比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严格。正当防卫的条件是(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以上是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互殴中要想成立正当防卫还必须具备:一 、斗殴的阶段停止,从时间上分析,双方必须有时间间隔且不能太短;二 、场所的变化性,也就是互殴进行的当场不存在正当防卫,当一方退让或停止开始退出互殴场地,才形成正当防卫的理论空间;三 、时间有停止。互殴有一个特点就是时间上带有持续打击。所以必须在时间上有阶段停止,才能为正当防卫创造可能。四 、主观上一方具有放弃互殴的主观意识。
通过以上分析,杜凯律师认为,构成互殴中正当防卫的情形是非常严格的,但同时也是因为互殴中双方本身带有违法性,过错性,想要获得正当防卫的保护是当然很困难的,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倡导弃恶从善的,无论从何时,只要你坚定放弃违法性,法律都会想尽办法保护您。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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