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醉汉殴打 追打构成正当防卫吗?
张某与同事高某某、王某某,遇到酒后休息的郭某,几人说到“这小伙可能喝多了”,郭X随上前用右臂搂住张XX的脖子问其叫什么名字、是什么地方人,见张XX不予理睬,便用拳头打张XX时被其躲过,后郭X朝张XX腹部顶了一膝盖,被告人张XX即用右拳朝郭X脸上打了几拳,其中一拳打在郭X左眼部,之后被告人张XX与郭X二人撕扯在一起互殴。
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证明、鉴定意见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刑事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