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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苏伟丽律师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一款)【31】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9人以上重伤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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