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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未按时还款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分期付款合同买受人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为买到当下急需的商品,但是手头上不够钱的,而且商品价值较大的,比如手机、电脑等,便会去分期付款。双方就达成的买卖签订分期合同,并且没有约定违约金,之后一方又未及时还款,属于违约情况,那么需要先确定是否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事实上,分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违约的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实际利益。但是要注意,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这也就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是包括可以预见和应当预见的可得收益,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合理的。
违约金计算方式
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按以下计算: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既无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还款记录,书面证据等双方进行协商。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预期利益的起算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起算点,订立之前的利益不能纳入。
2、损失的最高额是以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过高或不可预见的利益不能纳入。
3、预期利益实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以预见的,或是违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的损失后果。其他的不能强加在预期利益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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