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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发布日期:2018-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条件,是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发现错误裁判的途径有二:第一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或检察建议;第二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自行发现错误裁判,从而启动检察监督。其中,当事人申请是主要渠道。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启动抗诉和检察建议做出了具体规范:

1.当事人申请的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提出抗诉或检查建议的决定,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享有调查权,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当事人申请的次数限制:

只以一次为限。

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范是为了解决再审启动时,当事人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希望通过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适当规制,形成再审启动机制上“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在后”的局面,鼓励当事人在穷尽法院系统内的救济渠道后,再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从而适度限制再审的启动,确保司法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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