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期间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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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方法: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③在途时间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期间的顺延 《民诉》第83条
(1)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2)需要当事人申请;
(3)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顺延: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3.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的
①绝对不可变期间:如上诉期间。
②相对不可变期间:如一审审限。
(2)指定期间:法院依职权决定。如指定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