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名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的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己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你(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