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背后的法律问题!
“表情包”背后的法律问题!
这年头,年轻人的世界翻翻钱包没有现金是正常的,但是翻翻手机没有那么几组表情包就不正常了,对嘛!日常聊天,撩妹、撩小哥哥哪能少了表情包这个神器助攻?一言不合就斗图才是我们网聊的正确打开方式,但是,小编还是要冷静的告诉你,斗图要小心哈,否则一言不合也可能会惹上官司哒!(配图心塞)
案例一:制作“慰安妇”表情包惹众怒被罚
2017年8月8日,网上出现一组以截取电影《二十二》中“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素材的表情包,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谴责。据悉,电影《二十二》是由导演郭柯制作的一部有关中国慰安妇的记录片电影,上映后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正是由于《二十二》题材的严肃性,该影片的部分镜头被制作成表情包之后就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愤慨。经警方调查,该组表情包的制作方系“上海似颜绘科技有限公司”,警方认为该公司为了追求商业效应和经济利益,不顾道德底线“蹭热点”,罔顾民族情感“博眼球”,非法制作、传播带有戏谑色彩的“慰安妇”老人表情图像,最终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5000元,并处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葛优躺”火热,商用者成被告
去年,“艺龙旅行网”未经许可在新浪微博发布了18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相关的酒店预订。事后,葛优以“艺龙旅行网”擅自加工、使用自己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消费者误会与其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为由,将“艺龙旅行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40余万元。
案例三、盗用他人创作“表情包”商用侵权
同样是去年,一位理工科男生创作了一套徐州话版本的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一位微博资讯博主在一个软文广告的博文上使用了其中6张图片,涉嫌侵犯理工男的知识产权。后来,在彭城晚报官方微博帮助下,“工科男”维权成功,“土豪博主”承认侵权,并主动支付500元版权费。
表情包,这么受大众的喜爱,那自然他的商业价值也就凸显了出来,据悉,不少明星都会有团队给制作包装表情包,然后放在app平台上,供人付费下载使用,其收入则由明星、平台五五分成。比如小鹿(鹿晗)的表情包,在某平台上的浏览量都已经突破千万,背后的经济效益有多优渥可想而知。
对于明星来说,肖像被制作成表情包广为流传也没什么不好,毕竟使用的人越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宣传,所以多半不会去追究,比如周杰老师心就很大,直接在节目上放话“共享经济嘛,你们用就用了,就不用@我了哈!”可是,你能保证遇上的人都像周老师这么心大善良吗?万一遇上的是“葛老师”呢?人家深究到底,一定要你为商用表情包付出代价,那你可真是什么话都没得反驳,只能乖乖拿钱“息事宁人”!
所以说啊,跟表情包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时候懂一点还是有必要的!不然,那个表情包使用的忐忑的呦。。。。
1、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照片制作表情包不商用也不行
这种行为定不可以,这样的行为属于赤裸裸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即使你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你未丑化、歪曲他人形象,即使你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现实损害,人家还是可以对你提起诉讼,要求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
2、擅制以“他人”形象制作“表情包”商用的后果
只要你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以“他人”为素材制作了表情包并进行使用,比如作为广告配图等,都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肖像权人要求赔偿,你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擅自将他人做成“表情包”进行丑化亦有责任
如果你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他人的形像,或利用他人形象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人家一样可以要求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只不过该种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的后果。
4、擅自使用他人版权的的“表情包”会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作品,运用特定符号,体现了一定的内容。同时,表情包也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通过有形的方式复制。一些商家如需使用一定要提前和“表情包”作者、版权拥有者打好“招呼”,避免侵权。
其实,“表情包”作为我们日常聊天传情达意的神器,只要你不特别作死,故意创作挑战法律底线、社会道德底线的“表情包”,都是没事儿的,可以放心大胆的使用和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