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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和聘请律师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7-12-18    作者:严佳欢律师
自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1)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关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1)律师享有阅卷权;(2)律师享有会见和通信权;(3)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4)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行使发表意见权;(5)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6)律师还可以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
在法院审判阶段中:(1)律师享有阅卷权、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取保候审权;(2)律师有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3)律师也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律师还有权再整的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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