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黄金时间及律师的作用
前按:自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据悉,刑事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比例,一般情形平均不到百分之四十。当然,一些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还不到百分之十。这其中固然有经济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当地的法制环境和被告人亲属的意识问题,也就是说,许多被告人的亲属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作用抱有很大怀疑,认为与其花钱请律师,不如把钱花到疏通关系方面更有效果。对于这种情况,在目前这样做也许会有一定作用,但效果不大。律师制度作为整个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自有其积极意义。
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
(1)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关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
(1)律师享有阅卷权;
(2)律师享有会见和通信权;
(3)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
(4)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行使发表意见权;
(5)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律师还可以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
在法院审判阶段中:
(1)律师享有阅卷权、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取保候审权;
(2)律师有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
(3)律师也有权参加法庭调查;
(4)律师还有权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因此,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聘请了律师,是否聘请了负责任的律师,其后果是大不一样的。
提示:由于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自己的亲人无法见到,那么,亲人帮助他的最好方式就是为他聘请一位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渊博且富有责任心的律师尽快同他见面,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带去你对他的关心,让他重新站立起来!
(本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