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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经适房?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姚雷律师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保证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在采取划拨土地、减免税费、控制建筑成本等优惠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修建的特定类型住房,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但其本质上仍属于商品住宅的性质,由于经适房具有以上特定,因此每年申请的购房人众多,那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呢?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经济适用房资格行政审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中心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中心城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核心计价回购。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三、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问题,首先应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满足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及申请人户口、人均居住面积等限制性条件,之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街道办登记并填写申请表,经街道办、建设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领取资格认定单,等待经适房建成认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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