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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房东被判赔五十万元。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孙正力律师
2017年3月,浙江嘉兴姚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将姚某所有的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位于嘉兴南湖区某区段的房子作价100万元转让给吴某,全款付款方式在5月份10日前。吴某为此支付定金10万元,期间因房市价格上扬,姚某借故不动产权证还未办下,不通过户,一直不再接收吴某其他购房款,并假意签订了变更约定,约定在2017年5月30日前争取过户,逾期可由吴某任意处理。2017年6月16日,姚某在取得房产证以后私下将房屋另行转让给张某。6月30日,吴某与其交涉无果后,委托孙律师代理此案,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2017年8月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姚某辩解是因吴某未按约支付余款。但经律师调查后,主宰姚某是故意另将房屋转让他从,获取差价约40多万元。补充协议是恶意假签。申请房屋市价评估为15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姚某退还吴某购房定金额10万元,赔偿吴某损失50万元,评估费 诉讼费由姚某承担。 孙律师评析:房市风云不断,尤其在市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房东悔约毁约情况 高发,一房多卖,有房不交等现象多发,而买方多数支付了定金或购房款。在不 能成交的情况下,房东宁愿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部分违约金,但这些均不能弥补 买方再买一套房的差价损失。本案判决表明,买方在发现卖方违约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赔偿己方应得损失, 而非双倍返还定金,有点十几万的违约金就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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