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事了!饮酒致死同席者被判赔偿
摊事了!饮酒致死同席者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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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马晓超 梁静) 聚餐饮酒是我国传统的交往习俗,对于共同饮酒者,同桌人具有一定的提醒和注意义务,特别是对于身体欠佳的宾客,同饮者应对其适当饮酒进行提醒和劝诫。近日,延吉市法院审理了原告高某一、高某二与刘某、王某、吴某之间生命权纠纷一案。
2017年2月5日大年初九,高某致电刘某、王某夫妻二人要求中午到该夫妻家中聚餐,以庆贺新年。素来好客的刘某、王某因在过年期间,没有回绝。高某偶遇吴某便对其发出邀请(此前吴某与刘某、王某夫妻二人不相识),吴某一同前往。席上高某与王某、吴某三人共同饮酒。14时30分左右,王某因陪其孙子输液而离席。15时许,吴某劝高某一同回家,高某拒绝后,吴某自行回家。18时许,陪孙子输完液的王某回到家中发现高某仍未离去,故用高某的手机致电吴某,要求吴某将高某送回家。吴某又再次来到该夫妻二人家中接高某,但高某不想离去,要求在夫妻二人家中留宿。夫妻二人推脱不过,便同意了。半夜一点左右,王某起夜发现高某已没有呼吸,夫妻二人立即向急救中心求救,并向延吉市公安局报案。医生到现场确认高某死亡时间为2017年2月6日,死亡原因为非暴力死亡。同年2月20日,经吉林延平司法所鉴定:高某心腔血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80.19mg/100ml,主要死因为冠状动脉性猝死,死亡诱因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随后,高某的女儿高某一、高某二将该夫妻二人和吴某诉至延吉市法院,索要巨额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对健康产生不利的后果,其在共同饮酒中超出自身耐受程度导致冠状动脉性猝死,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高某的死亡赔偿金、鉴定费、丧葬费共计53万余元,高某应承担70%责任,即37万余元。王某、吴某应对共同聚餐饮酒人有提醒适量喝酒的义务,对醉酒的客人有妥善照顾的义务。王某、刘某夫妇在高某饮酒后好意留宿,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急救,已尽到照顾义务,却未尽到劝阻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延吉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事故5%责任,即7973.94元,吴某承担事故5%责任,即7973.94元。原告高某一、高某二主张该夫妻二人和吴某应各承担的精神抚慰金3000元,经延吉市法院审理认为,该主张于法有据,酌情考虑王某、吴某应各承担300元为宜。刘某虽上桌吃饭,但未共同饮酒,故其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