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解 协 议
甲方(被告):
乙方(原告):
×年×月×日乙方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以上费用是乙方因该案受到伤害的所有赔偿费用,乙方承诺不再就此事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费用。此赔偿费用包括甲方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乙方的所有保险金赔偿在内。乙方将其向甲方所投保险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要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相关发票证据。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将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乙方的保险金额全部返还甲方。
二、以上协议已履行完毕,乙方已收到甲方以上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及甲方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任何赔偿费用。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二份。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五、本协议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