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扣期间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驾照“暂扣”驾车肇事 太平洋保险拒赔“交强险”被判败诉 2017-11-06 黑龙江消费网 点击标题下「黑龙江消费网」可关注我们!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杨宝学 记者 刘传江)
开车必须有驾驶资格,
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暂扣期间开车,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此期间驾车肇事交强险是否该赔?
近日,黑龙江省庆安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保险公司认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汽车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不应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是行政处罚,并未否认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驾照被扣后开车致人死亡 2016年9月,庆安县居民蒋某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同年10月24日,他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蒋某的轿车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且均在保险期限内。蒋某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蒋某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车属无证驾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协商未果,蒋某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一审交强险赔付11万元 庆安县法院认为,虽然蒋某的驾驶证被暂扣,但其在发生事故时具备驾驶肇事车辆的技能,其驾驶能力无减损,并未增加肇事的危险性,且扣留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是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行驶的驾驶员的一种行政处罚,并未否认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赔偿保险金。
法院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免除的条款包括肇事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情形,所以,蒋某要求保险公司按商业险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蒋某保险金11万元。
一审判决后,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服,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交强险范围内要赔 太平洋保险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认为蒋某被暂扣驾驶证还具备驾驶技能,并未增加肇事的危险性,该认定与法律规定明显冲突。蒋某驾驶证被暂扣后开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蒋某已就案涉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了交纳保费的义务,现其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如无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蒋某驾驶证暂扣仍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规定并未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仅是对该行为规定了处罚标准,因此保险公司的此项主张无任何依据。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也要予以赔偿。而蒋某在驾驶证暂扣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危险性明显低于上述行为的危险性,所以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案涉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今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观点驾照被扣不等于驾驶资格被剥夺 近日,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蒋某被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无证驾驶”,因其不是“未取得驾驶资格”。蒋某本是取得驾驶资格的主体,其不会因行政处罚措施而丧失驾驶技能。保险公司与蒋某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该行为的约束基础是蒋某具有驾驶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在《保险法》中,只有被保险人的能力减损导致保险风险增加时,保险公司才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拒绝赔付。蒋某受到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未增加肇事的危险性,所以保险公司的利益未因行政处罚行为而受影响,保险公司无权向有过错的侵权人主张追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蒋某已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剥夺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保险公司向有过错的侵权人追偿法律上仅有3种情形: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服药等驾车、故意肇事。保险公司将暂扣驾驶证归为无证是无效的扩大解释,两级法院的认定给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纷争以明断的同时,也让普通消费者得到了相应程度的法律普及。驾驶证被暂扣后,驾驶人也有权利要求交强险赔偿。
相关链接 如何界定未取得驾驶资格
据记者了解,对于如何界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认定,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曾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答复,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应包括未初始取得驾驶证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并且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销后驾驶机动车的,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但考虑到这种行为与从未取得过驾驶证驾车的行为,在性质、危险性上有所不同,在处罚时原则上应当适当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