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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以驾照过期拒绝赔偿肇事车辆损失?
发布日期:2013-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2013年2月12日,司机关某驾驶车辆撞伤一名行人,经过调解,关某赔偿15000元。之后,关某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以关某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经查,关某的驾驶证有效期到2013年1月7日,事发时关某还没有换新证。关某问驾照过期,所驾车辆肇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对吗?

答:该保险公司不应当以关某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所驾车辆肇事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关某违反《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七条第6项的规定,即“对于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但是颁发驾驶证照是一种行政行为,证件过期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后仍可以办理换证手续。

为了避免出现类似麻烦事,司机要留心自己的驾照有效期限,尽可能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还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申请换领新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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