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危险性评估方法及检验
不管刑法的目的是惩罚还是预防,减少再犯率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社会管理目标之一,而再犯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检验方法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工具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详细的研究。
一、罪犯矫正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随着我国刑罚改革的深入,我国刑罚改革的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措施都得到了充分讨论。如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了肯定,对死刑的限制措施付诸实施,社区矫正也成立了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然而,刑罚改革在给予罪犯改过的机会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对参与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居民而言。罪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进行矫正无疑有利于他们解除矫正措施后的社会回归,但是也更容易诱发他们重新犯罪。{2}为了确保罪犯矫正的效果,与罪犯矫正相关的风险管理也必须予以考虑,因此有必要确立罪犯矫正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一)刑罚改革的需要
我国刑罚体系存在着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结构性缺陷,所以,我们应当在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前提下,按照重者更重、轻者更轻的思路对刑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3}重者更重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假释和减刑的条件,加大监禁刑的法定和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用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代替措施。轻者更轻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非监禁刑力度,实行社区矫正;引进恢复性司法制度,实行刑事和解和起诉便宜等。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对“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或者说“终身监禁”)诟病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此种制度没有激励措施,使得罪犯改造很难实现,越狱、自杀风险增加,顶多能够作为死刑废除后的暂时过渡措施;(2)此种制度费用太高,需要各方面的成本,罪犯丧失劳动能力后,监狱负担太重,家属保外就医也难以实现。于是,就有人提出以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5年的有期徒刑来替代死刑。{4}所以,不管多么严重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时期后,都将进入社会,这样一来,社会的风险势必增加,如何防范这一风险是刑罚改革必须面对的课题。
对于社区矫正而言,虽然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低,但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罪犯的贪图享乐,好吃懒做的本性更容易暴露。另外,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固然是考虑到对罪犯的改造,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降低国家监禁成本的考虑。{5}然而,与其说降低国家监禁成本,倒不如说是风险成本的重新分配或者分担,即由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到对罪犯的改造和监督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让社会从对犯罪的被动预防转到对犯罪的积极预防上来。实际上,社会学家将现代社会定义为“风险社会”,人们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都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并且指出,在新的风险社会,应该建立起双向沟通的“双向合作风险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建立起资源、信息交流与互补的民族内部平台,在各民族政府之间突破国界构筑起共同的治理风险的国际网络(如预警灾害通报)和国家间的信任关系。{6}可见,社区矫正也是风险社会风险分配方式在刑法中的体现。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
刑罚的改革必须在一定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这一刑事政策也就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上面可以看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仅包括罪犯矫正的刑罚思想,也包括风险管理的刑法治理理念。
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的监狱暴动事件、经济危机,以及在以新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政策背景下,监狱被认为是一种失败。美国社会对于犯罪人的耐心逐渐消失,对于犯罪原因的探索与去除失去兴趣,70年代以后,美国刑事政策的重心,从既有的矫治模式渐渐地转向对于风险管理的注重。虽然矫治制度仍然在继续发展之中,但与风险管理措施存在着有时对抗、有时合作的关系。在我国台湾,虽然认为罪犯矫治技术还需精进,但是当下的刑事政策不再如以前,热衷于个别生理、心理或者行为的治疗或甚至是社会改革,而认为相关资源已优先投入到辨认何为高危险的犯罪者、被害类型、高犯罪发生率之时间与地点,以及容易为犯罪者所利用的工具,并密切地监视这些高危险类型,以减少犯罪机会的方式预防犯罪。矫治主义与风险管理的技术在我国台湾社会是并存或者互补关系,而非后者取代前者或者排斥前者。{7}
在我国大陆,自从2003年发生“非典”事件以后,各方面的预警、预防措施都相继建立和完善。在刑法领域,刑罚方面,死刑废除、社区矫正、被害人运动、恢复性司法等思潮推动了刑罚轻缓和预防的理念;在犯罪论体系方面,“持有”行为方式的讨论,抽象危险犯的设立,疫学因果关系的运用,严格责任的推定,监督过失、代理责任形式的确定等都试图突破原有的法益侵害、个人责任的古老原则而提前到犯罪预防阶段。正如有学者所说无论人们对刑法的权利保障功能寄予多大期望,在风险无所不在的社会中,刑法的秩序保护功能注定成为主导。现代国家当然不可能放弃刑法这一秩序利器,它更需要通过有目的的系统使用刑法达到控制风险的政治目标。……在风险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后,刑法逐渐蜕变成一项规制性的管理事务。作为风险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刑法不再为报应与谴责而惩罚,主要是为控制风险进行威慑,威慑成为施加刑事制裁的首要理由。正是威慑促成行为主义进路对现代刑法的掌控,最终使精神状态在刑法中的作用日渐减少。……风险成为塑造刑法规范与理论的重要社会力量。这种塑造往往以公共政策为中介,后者由此成为刑法体系构造的外在参数。风险社会的本质决定抽离公共政策的分析范式将无法真正认识现代刑法。”{8}
刑事政策正是公共政策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风险社会中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然会同时包含着罪犯矫正和风险管理。具体来说,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使得一些不可改造或者还没有充分改造好的极其危险的暴力犯罪、性犯罪分子无可避免地流入社会;社区矫正将一些轻微犯罪分子的改造任务和风险承担名正言顺的分配到社会群体之中。这些风险的存在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科学地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并通报给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指导和协助他们进行风险预防和管理。因此,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是保障罪犯权利和预防社会风险之间的平衡杠杆,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也提上了日程。
二、再犯危险性评估的方法
(一)危险性测量的规范要求
1.测量的标准化
抽象的社会概念如何用具体的指标或者说变量数量化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界应当尽可能使得通用概念的测量标准化也就是一致化,这是犯罪学科学化和独立化的标志之一。这是因为:①犯罪学科学发展的要求。现有的犯罪学各自为政,自说自话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学者都满足于各种犯罪理论的叙述,使得犯罪学成为貌似繁荣,但却是缺乏基础的空中楼阁。发展基本的犯罪学概念和标准化通用概念的测量方法是犯罪学的基础,也是其科学发展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9}②路径依赖原理。第一个明确提出“路径依赖”理论的是道格拉斯·诺思。他由于用“路径依赖”理论成功地阐释了经济制度的演进规律,从而获得了199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路径依赖”原理的典型案例是“马屁股和航天飞机的关系”。美国铁路两条铁轨之间的标准距离是4.85英尺。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标准,究竟从何而来的?原来这是英国的铁路标准,因为美国的铁路最早是由英国人设计建造的。而为什么英国人用这个标准呢?原来英国的铁路是由建电车轨道的人设计的,而这个4.85英尺正是电车所用的标准。电车车轨标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最先造电车的人以前是造马车的。而他们是用马车的轮宽做标准。马车又为什么用这个轮距标准呢?因为如果那时候的马车用任何其他轮距的话,马车的轮子很快会在英国的老路上撞坏。为什么?因为这些路上的辙迹的宽度为4.85英尺。这些辙迹又是从何而来呢?是古罗马人定的,4.85英尺正是罗马战车的宽度。如果任何人用不同的轮宽在这些路上行车,他的轮子的寿命都不会长。我们再问:罗马人为什么用4.85英尺为战车的轮距宽度呢?原因很简单,这是两匹拉战车的马屁股的宽度。故事到此应该完结了,但事实上还没有完。美国航天飞机在它燃料箱的两旁有两个火箭推进器的距离也是4.85英尺,这些推进器是由设在犹他州的工厂提供的。如果可能的话,这家工厂的工程师希望把这些推进器造得再胖一些,这样容量就会大一些,但是他们不可以,为什么?因为这些推进器造好后要用火车从工厂运到发射点,路上要通过一些隧道,而这些隧道的宽度只比火车轨道的宽度宽了一点点。故事是颇有趣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世界上最先进的运输系统的设计,或许是由两千年前两匹战马的屁股宽度来决定的。而我们所说的通用的基础概念及其测量的标准化,也就是航天飞机的“马屁股”。比喻虽然不雅,但却说明了测量标准化的重要性。
2.统计方法的科学化
尽管统计学科只有300年历史。但是统计是可靠的,实证是可信的。然而运用统计方法必须注意两点:统计前提的满足和样本量的要求。不同的统计方法对统计前提和样本量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将在具体介绍统计方法时提到。
(二)概念辨析
我国有学者辨析了再犯可能性与再犯人身危险性、再犯社会危险性的区别。认为再犯社会危险性是指来自于环境影响犯罪率高低的各因素的聚合状态;再犯人身危险性是指来自于个体的影响犯罪可能性高低的各因素的聚合状态;再犯可能性等于再犯社会危险性和再犯人身危险性之和。{10}然而,从刑法角度来说,就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概念来说,他们并不是从一个分类角度得出来的互补的概念,而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对犯罪的考查,所以将再犯可能分解为再犯社会危险性和再犯人身危险性会使人产生误解。另外,再犯率的影响因素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区分来自于环境的影响和来自于个人人格的影响,但是我们在实际统计中,不仅会把全部个人人格因素(如生理状态、心理精神状态)纳入考虑的范围,也会把一些稳定的环境因素(如家庭结构、教育情况、职业状况、婚姻状况、经济条件、不良行为{11}等)纳入统计考虑之中。笔者认为,基于实际的需要,把影响再犯率的因素分为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是较为实用的一种分类。对于以上所列举的相对稳定的因素定义为静态因素。而对于那些不太稳定却又对再犯率影响较大的因素(如居住环境、交往人群、起居时间、网络上的活动等)定义为动态因素。用静态因素来预测再犯危险性的统计技术较为成熟,而用动态因素预测再犯危险性的统计技术相对复杂。本文只涉及用静态因素预测再犯率的统计方法和检验。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再犯预测的诊断方法(clinical prediction)和统计方法(actu- arialprediction)之间并非排斥关系,统计方法必须吸取和总结一些医学和司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统计模型,以更好的预测犯罪。当然,总体来说,诊断方法的主观性较强,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偏差,而统计方法相对客观,用统一的量表进行测量保证了预测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可以作为司法中的证据来使用。{12}
(三)预测因素的选择和模型的建立
在正式调查和分析之前,我们必须根据目的、资金等设计相应的模型。什么样的模型决定用什么样的选样方法。模型的设计当然是多样化的,也处于不断的创新当中。模型的选择与数据类型有一定的关系。数据类型可以分为分类数据和连续数据。就再犯预测的因素来说,一般是分类数据,如结婚与否、心理类型、犯罪类型、刑罚类型等,当然也有部分的定量数据(连续数据),如年龄、教育年限、监禁年限、前科次数等。然而这些所谓的分类数据、连续数据也是相对而言,分类数据可以通过适当的选择转换为连续数据(如心理类型可以用心理测试分数取代,刑罚类型可以用折合监禁年限取代,犯罪类型可以用犯罪严重性排序取代等),连续数据也可以通过划定界限将之分类(如年龄可以分为4类:20岁以下、20—40岁、40—60岁、60岁以上)。就因变量来说,也可以是分类变量(如再犯与否),也可以设计为连续变量(如释放到再犯的时间)。下面介绍几种较为常用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