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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8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不收费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地质环境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甲级: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二)乙级: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3、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三) 丙级: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3、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四)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3、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为乙级、丙级资质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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