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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欠薪入罪的责任主体是否也只能是用人单位?
发布日期:2017-08-28    作者:刘琬琳律师
到底欠多少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数额幅度,对拖欠单个劳动者和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该条在具体规定方面采用“期限数额”或者“人数数额”的模式,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防止打击面过宽刑法介入过度。
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解释》第三条特别设置了幅度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别以为劳动报酬就是基本工资。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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