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
发布日期:2017-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
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1)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www.sfda.gov.cn)在线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的电子申请,取得ID号,并提交所属状态为“签收”的网站打印页。”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两名以上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器所在单位(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12)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13)5年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
(14)涉及变更事项的,还需提交变更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需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人必须先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后应尽快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受理大厅。
4.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证申请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表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要先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通过数字证书,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再以电子格式把加盖的彩色扫描材料顺序上传至办事平台进行申报。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要先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通过数字证书,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再以电子格式把加盖的彩色扫描材料顺序上传至办事平台进行申报。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无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