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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4-04
事项名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 IP地址、网站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地址、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 ,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填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 4 份,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 变更 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或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变更网站 IP 地址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1)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7、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2)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 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
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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