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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第二类)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4-02
事项名称: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第二类)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第二类)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
2、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3、同纸质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4、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5、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6、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
7、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9、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学历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职位任命书及简历)
10、设备汇总表;
11、开展业务的基本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3、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验收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颁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或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5
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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