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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初审
发布日期:2017-07-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


办理条件

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所需材料

办证所需书面材料(重点旧机电产品)
   一、一般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由进口用户提出申请并盖有公章、内容应含企业概况和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用途说明等情况。
  (二)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应盖有进口用户公章,表的内容需符合申请报告所述,并确认与网上的电子数据一致。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申请进口的产品如果涉及国家对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者有相关资格要求的,申请企业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印刷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如:产品最初购买时签定的合同,机身(含铭牌)的图片等)。
  (五)设备状况说明。
  二、其他材料:
  (一)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单位,国家规定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二)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则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四)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 注:
  1、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国家机电办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2、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3、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用户需准备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分别报市、省及国家机电办审核存底(省属企业准备一式两份,报省及国家机电办审核存底)。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机电与科技产业处初审通过转报商务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登录//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网上注册操作。已经注册的用户请直接进行第2步操作。
2.登录账号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在线填写并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根据“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的退回意见,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
4.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5.申请人可到“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网址://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机电办5个工作日内核准
承诺期限:省机电办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对外贸易法》;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6、《xx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重点旧机电)》(每年更新);
  7、其他有关规定 备注

1、进口用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企业所在市机电办联系,省属企业(即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除外。
2、星期二上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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