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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二人两轻伤),法院一审判决缓刑。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市某某检察院指控:2012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某某伙同某某在区某食府内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某某持菜刀将被害人李某某、李某华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肢体损伤为轻伤,被害人李某华的损伤为轻伤、轻微伤。被告人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接受被告人某某亲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某某了解案情。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要求方某某赔偿35万余元(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经过律师努力,最终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意见,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万元,被害人撤回民事赔偿诉讼,并撤回伤残鉴定申请。且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提出从轻辩护意见,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判决支持了本站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5617日判决被告人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某某及其亲属接到判决后,表示非常满意,不再上诉,并向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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