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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囗角拿砖头把我打成轻伤九级伤残医药费用了一万三仟多元被告在逃跑半年后去了派出所拒不认罪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告拒绝赔偿一审法院判处自首情节不成立以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首先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案中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对罪犯的宣告刑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的,罪犯对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赔偿到位只是可以作为酌定情节来考虑,所以该判决应该是合法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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