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系列案例之七:国土资源部对强征宅基地不作为被判违法
案件背景:凌晨遭拆
在目前中国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事件双方在不通过法律程序情况下,能够和平解决、两相满意的情况极为罕见。反倒是“强拆”等见诸报端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本案中的当事人就遭遇了此情此景。S某是北京市海淀区Q镇某村的村民,2013年9月份起,海淀区Q镇政府以地区改造的名义,决定对包括当事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几个村庄进行整体拆迁。2014年4月某天的凌晨,大批不明人士进入当事人家中,不言只字片语,直接动手进行了毁灭性的强拆。转眼间当事人的房屋即夷为平地,砖瓦遍地,财产被毁,至此当事人无家可归。
政府履责:为官不为
被“强拆”后,当事人经过咨询了解,委托了德凯律师团队维权。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基本情况做了调查,发现强拆中的违法点相当多,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谈及任何补偿、未取得任何征地手续,未依法公示征地公告,就是这样的项目运作使得当事人居无定所。了解清楚后,律师马上向国土主管部门递交了法律文书,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督促和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国土主管部门的态度令人失望:不予受理,理由是当事人的问题本质是旧村腾退改造,不属其职责范围,还“好心”的给当事人指明道路:向海淀区人民政府去反映。
律师出招:相信法律
被市国土局婉拒后,律师进行下一步的法律救济程序,向国土资源部启动了下一步法律程序。国土资源部受理材料后作出更匪夷所思的答复:出具了告知书,内容说明当事人所涉事项属于信访范围,按信访条例处理,请当事人联系当地国土分局。再次被拒,当事人及律师自然不服,诉至法院,在诉讼前期阶段,律师做了夯实的准备,搜集提交证据多达9项,法庭审理阶段,有理有据指出当事人提出的履责申请,被告认定的信访有误;同时被告做出的告知书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于法无据,请求撤销,并责令被告履复议职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律师的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并依法撤销了国土资源部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最终拿到了一纸胜诉判决,向案件的解决方向迈进了一步。
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的现象,监察部门已经有“亮剑”的趋势。但政策环境的改变需要进程,需要时间,而当事人自身的切身合法利益等不了,也等不起。在此,律师支招: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诚然司法环境的可信度或许还是不高,但这样的胜诉判决也让人同时看到希望,即使失望,也不绝望。(德凯律师团司法文书研判小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