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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洗水厂以与承包人约定免除自己劳动保护责任要求确认与劳动者无事实劳动关系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某洗水厂以与承包人约定免除自己劳动保护责任要求确认与劳动者无事实劳动关系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7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70()(2014)参阅案例12
某某洗水厂以与承包人约定免除自己劳动保护责任要求确认与劳动者无事实劳动关系被驳回案
【裁判摘要】
企业将其内部的车间发包给个人承包经营,承包方的从业人员虽有承包人招用并支付工资,但系受用工企业统一管理,且其提供的劳动是企业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企业与该员工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虽与承包人约定“承包期内承包人负担其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用的缴纳,并承担从业人员工伤或医疗纠纷产生的全部责任”,但这仅是企业与承包人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以此否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总第
31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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