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当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保险公司如果和主车及挂车分别签订了保险合同,则根据民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保险公司在收取两份保费的同时也应承担两份风险责任。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