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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用)黄涛律师指导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肇事方应赔以及伤者应获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6-02-26    作者:黄涛律师
(四川省通用)黄涛律师指导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肇事方应赔以及伤者应获赔偿金!
背景: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甚至青年律师都只知晓几个简单的赔偿数据,而涉及双方是主次责任同等责任,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同时存在,有自费药的扣除、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车方前期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等费用综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导致无法快速在解答咨询以及庭审过程中计算清楚,下面本人就办理交通事故中形成的经验来举例为各位说说自己的计算方法,供各位参考以及交流!黄涛律师联系方式及微信:13980401797
案例:甲为机动车肇事方,乙为伤者行人,甲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险30万含不计免赔,甲乙责任经交警划分为主次责任,乙经司法鉴定书评残为十级伤残,乙在本次事故中所产生的赔偿项目以及金额分别为:医疗费12512.53元,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630元,护理费1260元,伤残赔偿金48762元,误工费10000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900元,诉讼费1000元,上述费用中甲作为肇事方前期垫付了8000元,上述费用经金牛区法院确认,那么如何计算出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肇事方承担多少,伤者获得多少的赔偿?
本人的计算方法为:
先计算出本次交通事故中总的费用是多少:
即医疗费12512.53+伙食补助费630+营养费630+护理费1260+伤残赔偿金48762+误工费10000+后续医疗费5000+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交通费300+鉴定费900+诉讼费1000=83994.53
然后计算交强险的应赔项:医疗费10000+护理费1260+伤残赔偿金48762+误工费10000+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交通费300=73322元(没有超出交强险限额)
再计算出商业险的应赔项:
剩余医疗费2512.53+后续医疗费5000+营养费630+伙食补助费630=8772.53元,注意:鉴定费以及诉讼费保险不承担!
再计算出自费药部分:经协商同意扣除15%的自费药部分,即(12512.53+5000*15%=2626.88
得出商业险实际赔偿部分为:8772.53—2626.88=6145.65*80%=4916.52元为应赔额;
最终保险公司要赔出的钱为:交强险73322+商业险4916.52=78238.52
车方应承担部分为:(自费药2626.88+鉴定费900+诉讼费1000元)*80%=4526.88
由于车方之前垫付8000元,故8000-4526.88=3473.12元保险公司要支付给车方;
最终伤者得到78238.52-3473.12=74765.4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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