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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受伤构成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张梅律师
     公司企业的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需要外出的情况比较多。那要是员工因工外出受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构成工伤呢?一、因工外出受伤构成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中所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其情形有以下三个事实要件:
1、有伤害结果的发生;
2、时间系因工外出期间;
3、原因系工作。
我们知道,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应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二、认定工伤应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容或者休息时间,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需要外出的话,此时若员工人身遭受了损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的条件,那么都是可以被认定构成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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