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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何时做?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何时做?

  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6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3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如果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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