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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何时做?
发布日期:2013-01-26 作者:
侯佳青律师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程序,或者可以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证据。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有很大差别,因此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那么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相关规定是“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那么,何时为治疗终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的
3
个月,头部伤害的
6
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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