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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罪犯矫正心理学研究
发布日期:2017-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当前世界各国关押恐怖主义罪犯的普遍做法是隔离和密切监控,这可能导致囚犯的激进化程度更为严重。涉恐人员激进化受到个人动机、意识形态、社会作用三个方面的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去激进化”的核心工作是恢复涉恐罪犯对其他生活目标和人生价值的追求,同时削弱涉恐罪犯追求焦点的、意识形态的目标的决心,从而放弃暴力恐怖主义手段。
  建议我国建立专门的涉恐监狱管理机构,提高监狱警察的数量和素质,在采取隔离和密切监控的同时,采取说服教育、职业技能培养、资助涉恐囚犯困难家属措施,建立管制强度递减的关押制度对涉恐囚犯进行“去激进化”改造。
【关键词】恐怖主义 罪犯改造 心理学

  当前,我国的反恐形势严峻。随着全国反恐斗争的不断深入,依法抓捕涉恐人员的数量也会有所增加。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除少数社会危害性大、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的涉恐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外,其余的涉恐人员都会在监狱服刑,多数还要回归社会。涉恐人员服刑期间和获释后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他们普遍存在着激进思想,把对他人(特别是无辜群众)的恐怖袭击当作一项“正义”的事业,自己在完成这项光荣的事业中责无旁贷,那怕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不足惜,而且有着极强的“传染性”。
  如果说在预防恐怖:仁义袭击中,警察、军队、情报部门采取的行动是一种“硬”的反恐策略的话,对送进监狱的涉恐罪犯应采取“软”的反恐矫正策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反人类的错误思维方式,从激进的思维惯性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人生的价值感,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可以说“去激进化”是涉恐罪犯矫正的核心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狱部门的职责任重道远。

一、当前世界各国关押恐怖主义罪犯的普遍做法

  作为恐怖袭击主要对象国,美国对关押的涉恐罪犯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完全隔离,最典型的是美国关塔那摩基地,对恐怖主义嫌疑犯实施无限期关押。在美国国内的监狱也采取了对涉恐关押人员的隔离措施。美国设在在伊利诺斯州和印第安纳州联邦监狱专门成立了特殊沟通管理单位(Special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Units)对在押人员与外界的所有沟通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控,防止激进思想对他人的传播。对涉恐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是最高级别,他们与家属的接触被严格控制。虽然囚犯们可以进行一般的互动,但是禁止他们集体祷告。
  除了CMU以外,州监狱还要重点管理极端主义囚犯,特别是这些囚犯触犯的罪名与恐怖主义无关。Merola对关押有极端主义囚犯的州监狱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在31个州监狱机构中,60.4%的受访者对有极端宗教信仰的囚犯进行专门管理,39.6%的受访者认为有迹象表明极端主义囚犯试图把自己组织起来,6.5%的受访者认为有非常明显的迹象表明极端主义囚犯试图把自己组织起来。多数管理者认为对这些囚犯需要进行紧密的监控,但是22.9%的管理员还是采取了类似联邦监狱的隔离措施,而且隔离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
  总的来说,当前美国的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对极端主义囚犯的管理主要采取了隔离和密切监控两项措施,“去激进化”并没有在美国国内的监狱实施,隔离和密切监控可能导致囚犯的激进化程度更为严重。⑴

二、传统的关押方式可能会导致涉恐罪犯“激进”程度升级
  从心理学角度看,涉恐人员从事恐怖活动的根源在于个人价值感的缺失,他们为获取组织对个人重要度的认可,不惜生命代价从事恐怖活动。被逮捕后,因为失去自由和个人行为语言受到严密监控,会增加其被羞辱感和个人价值缺失感,加上受到对自我未来的不确定性焦虑作用的影响,从原来的信仰中找到心灵的归属的需求更加强烈,在没有可替代的意识形态供其选择的时候,极端主义意识形态为在押囚犯提供了精神支柱,使其“激进”程度升级。
  Hogg(2000)认为,不确定性是一种令人烦恼的感受,人们总是希望找到个人价值和社会认同的确定感。涉恐囚犯原有的意识形态为其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非白即黑的世界观,并指导他们必须做什么以重获自我确定性和个人价值感。⑵理论上说,涉恐囚犯在遇到困难时会更加死死地抱着原有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不放。囚犯可能会表现出两个方面的极端,有的在服刑中言行激进,极度对抗,不配合管理;有的则非常合作,希望早日减刑出狱,重返恐怖主义道路。
  实证研究已证实不确定性因素在人的激进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⑶。因为被关押失去自由的自我不确定性使得涉恐人员更容易向激进方向发展。在监狱中,囚犯必须遵守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严格的管理无疑使得囚犯产生困惑感和不确定感,这与囚犯接受刑罚之前通过实施“正义”的行为获得价值感和自我确定感是相矛盾的。
  诚然,价值感的缺失是国家对任何一个服刑人员的惩罚手段,不应完全取消。而且对涉恐囚犯的隔离和监控确实起到了防止激进思想向外界传播的积极作用,这一反恐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为从根源消除涉恐囚犯的恐怖主义犯罪动机,在其释放后仍保持长久的社会安全,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涉恐犯罪的激进化过程,寻找“去激进化”的逆过程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

三、涉恐罪犯激进化过程的理论模型构建
  美国马里兰大学心理系Kruglanski等人提出了涉恐人员激进化模型一个人动机、意识形态、社会作用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个人接受极端主义观点和行为,成为恐怖主义的参与者。⑷Michelle Dugas认为,个人重要性的需求(the quest for significance)是主要的个人行为动机,意识形态为实现个人重要性需求所采取的暴力措施提供合理化解释;社会化过程激发个人重要性需求,促使个人采取极端行为达到获取个人重要性的目的。
  (一)获得尊重的需求是涉恐罪犯激进化的基础
  在研究恐怖分子犯罪动机时,很多学者提出了获得荣誉、殉教回报、复仇、效忠领袖等犯罪动机,这些动机都是一些具体化的个人动机,都可归结为对个人重要性的需求,简单地说是为了获得尊重,成为组织或群体认可的英雄。
  马斯洛提出的人的五大需求理论中,明确指出获得尊重的需求是位于自我发展需求之下、社交需求至上的较高层次的需求。虽然每个人都有获得尊重感的需求,但是获取手段是不一样的,对一般社会成员而言,为人类造福、获得健康和安宁是获取社会尊重感和个人价值感的途径。而涉恐人员实现个人重要性的目标却聚焦于对被剥夺、受屈辱的改变。其个人重要性需求的激发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实现:其一,个人重要性缺失或受屈辱,相当于被剥夺心理构建;其二,个人重要性受到威胁,相当于避免被羞辱心理构建;其三,获取个人重要性机会的来临,相当于激励心理构建。
  在个人层面,价值感的缺失来自个人和群体受羞辱,和源于冲突或其他无关的事件。如巴勒斯坦妇女从事自杀式爆炸的动机,来自她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耻辱,如不孕、离婚或丈夫的婚外恋;有的年轻人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在以色列检查点实施自杀式爆炸。这些个体都忍受着个人重要性的缺失,通过加入本社会认可的崇高事业弥补个人的价值缺失感,成为本民族的英雄。在政治冲突中,一些人因为亲人的生命被剥夺,而产生强烈的价值缺失感,车臣“黑寡妇”恐怖主义复仇就源于与车臣与俄罗斯之间的暴力冲突。
  个人重要性受到威胁时,必然导致个人千方百计地避免,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如二战时期的日本神风特攻队。在队员写给家人的信中,他们说他们并不想去死,也不是为了天大的奖赏,但是如果他们拒绝执行自杀式袭击的任务,会给他们和家人带来无法承受的羞耻感,为了避免个人重要性的丧失,他们不得不成为敢死队的一员。
  对于恐怖分子而言,很多时候把实施暴力恐怖主义当作获得个人重要性的机会,在本群体眼中获得历史地位、成为英雄或烈士。Sprinzak(2001)对自大狂型恐怖分子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诸如9·11世贸大厦的袭击者穆罕默德·阿塔、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1994年制造菲律宾航空434号班机爆炸事件的优素福、基地组织的新头目艾曼·扎瓦赫里都在从事恐怖活动中获得了巨大的个人价值感。⑸POST(2006)认为,有的恐怖分子通过自杀式爆炸袭击追求个人价值是从骨子里就有的,如巴勒斯坦哈马斯在幼儿园和学校向儿童灌输“殉教”思想,黎巴嫩真主党从小培养Imam al—Mahdi童子军,鼓励他们成为殉教者,获得至高无上的荣誉。⑹
  (二)恐怖主义正义化的意识形态是恐怖罪犯的精神动力
  意识形态是一种集体的信仰,具有社会的属性。个体存在其中并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社会关系网对个人的影响与群体意识形态对个人的影响交织在一起。就恐怖主义极端行为而言,群体的意识形态使恐怖暴力正义化,而社会关系网则强化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共识。
  恐怖主义正义化的意识形态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怨恨情绪的存在。群体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处遇或伤害;其二,确认了加害对象;其三,恐怖主义行为是正义的、有效地改变群体不公平处遇或伤害的方式,群体把行动者当作英雄看待。
  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构建主要通过语义学和修辞学来完成。语义学方面,通过非人类的语义对攻击对象进行界定,如把攻击的群体描述成蟑螂、猪、猩猩,没有人的生命价值;在修辞学方面,对特定目标实施暴力或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暴力是必要的,因为对方给我方造成了伤害。根据其修辞学理论,平民虽然没有参与战争,但是平民要为政府的行为负责,而且平民也可以成为军队的后备力量,因此平民并不是中立或无辜的。
  为了论证恐怖行为的有效性,意识形态的宣传者把敌对政权描述成软弱和堕落的政权,本·拉登在2003的布道中这样说:“美国是一个拥有强大军事力量和广泛经济实力的强国,但是是建立在不稳定的基础之上,有很多明显的弱点可以攻击,如果我们攻击了它一百个弱点,美国就会崩溃,失去世界领导地位。”倘若没有这样的意识形态,人们获得个人重要性的方式会与恐怖主义截然不同。如忠于社会道德准则的意识形态引导人们把仁慈和宽容作为获得个人价值的正道。因此,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个人价值受到意识形态深刻的影响。
  (三)集体主义身份转变是涉恐罪犯的必经之路
  个人价值的追求必然导致个体向通过社交网络和通讯媒体群体靠近,而意识形态对个体的吸引力和影响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Kruglanski(2013)把这个过程称为集体主义身份转变(collectivistic shift)⑺。从某种程度上说,成为组织中的一员本身就赋予了个体价值感和授权感。个体是组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代表组织实施行为必然被组织其他的成员铭记在心,可能世代相传。实证研究表明,个人价值感缺失的人更容易接受集体意识形态的感染,集体信念更强,并更愿意代表集体实施行为重获价值感。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重要性的需求并非个体的独一无二的渴望事件,心理学认为在不同的时刻人的目标和渴望是千差万别的。因此,有必要解释是什么原因使得个人重要性需求而非个人的其他需求驱动个人实施恐怖行为。Kruglanski把恐怖主义行为界定为获取重要目标的手段。
  作为实现特定的意识形态目标的手段,恐怖主义与其他的人生目标(如健康、舒适)相冲突。在这种手段—目标理论框架中,一个特定的手段能实现某个目标,但是同时妨碍了其他目标的实现,这种现象又叫做反终极性(counterfinality)。恐怖主义会给行为人带来灭顶之灾,与人的基本的安全需求是矛盾的,心理学必须解释恐怖主义行为人如何克服对死的恐惧和活的渴望。为了解决这一难题,Kruglanski等人提出一个理论性的解释:如果实现某个目标的决心足够强大,人的其他目标、价值和担忧都会被抑制或贬低。这种抑制或目标屏蔽让行为人不再关注其他影响恐怖主义行动实施的抵触性目标(如舒适和安全)⑻。
  目标屏蔽原理可以在试验中获得证实。Shah(2002)对人的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进行了试验性研究,发现个人对实现焦点目标的决心越大,个人的其他目标就越受到抑制。⑼而且这种抑制是为了实现焦点目标而产生的。如果个人有其他可替代的目标吸收掉实现焦点目标的资源,个人对原有目标的执着和追求就动摇。就恐怖主义而言,恐怖分子宁可冒着被监禁和死亡的危险实施恐怖行为,是因为受到实现他们组织所确定的意识形态目标强烈决心的影响,一定程度上说,他们抑制了对个人自由和舒适等其他目标的追求。在一个恐怖组织内部,每个人对焦点目标追求的强烈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有的人顾及个人安全,只是在组织中从事辅助的角色,而有的人可成为自杀式袭击的主力军。

四、涉恐罪犯“去激进化”理论和实证研究
  根据前文涉恐罪犯的“激进化”过程理论分析,“去激进化”的核心工作是恢复涉恐罪犯对其他生活目标和人生价值的追求,同时削弱涉恐罪犯追求焦点的、意识形态的目标的决心,从而放弃通过暴力恐怖主义手段实现该目标的动机。
  (一)放弃恐怖主义手段
  个人放弃暴力恐怖主义实现个人重要性需求有诸多渠道。首先,说服涉恐囚犯暴力犯罪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接受的。在沙特阿拉伯、新加坡、也门和印尼等一些拥有穆斯林人口的国家已经推行了去激进化计划。这些计划由政府领导,向罪犯阐明暴力袭击手无寸铁的平民是违背伊斯兰教义的,也是可兰经所禁止的。在埃及,有关部门组织原恐怖组织头目到监狱进行巡回演说,说服他们的下属谴责暴力犯罪,推动反暴力意识形态在涉恐囚犯中的传播,要求涉恐囚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个人的价值感。同时让涉恐囚犯确信就算暴力犯罪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暴力对实现组织的目标并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事实上,恐怖组织尽最大可能宣扬暴力的作用,鼓动组织成员为了集体目标而战斗,这种反人类的行为最终会失败。
  (二)重建人生目标
  为了改变涉恐囚犯通过恐怖暴力获得个人重要性的决心,可引导其转向其他可替代目标实现个人的价值感。Reinares(2011)对西班牙武装分离主义恐怖组织——巴斯克祖国和自由(ETA)成员进行了采访,一名成员在提到自己放弃恐怖主义的态度时,说,“我的武装斗争的想法没有丝毫改变,但是我已经做了我该做的,我花了生命中的三年时间为他们做战士,以牺牲我的个人生活为代价”。⑽虽然该成员没有放弃暴力合理化的观念,但是他所做的决定明显转向了个人生活的目标。
  去激进化计划同样可以包含一些战略手段,如职业技能培训,使涉恐囚犯重获个人价值感。在受到恐怖主义严重威胁的国家中,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如沙特计划中为囚犯家属提供资金帮助,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车辆和房子开始新的人生。新加坡去激进计划比沙特计划保守,但仍然以不同方式帮助囚犯家属和刑满释放人员。倘若这些做法成功,去激进计划会直接解决恐怖分子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动机问题。
  (三)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去激进化实证研究
  虽然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实行了去激进计划,但是关于去激进化效果的实证研究并不多。Kruglanski研究小组从斯里兰卡罪犯改造中心收集了大量前泰米尔猛虎组织成员(LTTE)的样本,通过人格和人口学的问卷调查,对僧伽罗人的武装斗争的态度评估,研究了去激进计划的实际效果。⑾
  1.斯里兰卡去激进计划的特点
  根据军方提供的信息,把温和型LTTE成员和顽固型LTTE成员分开关押。如前所述,极端主义领袖人物在监狱中仍有激进程度升级的危险,把极端人员和次极端人员分开是斯里兰卡去激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潜在的效果。在计划中,采取多种渠道恢复服刑人员的个人重要感,如把他们称为“获益者”而不是使用“囚犯”、“劳改犯”等羞辱的词汇;告知“获益者”政府打击恐怖主义武装的成果;组织“获益者”练习瑜伽,参与文艺活动以及个人表达活动,引导他们更多地关注自我而不是自己的LTTE组织成员的身份:为“获益者”提供职业教育,而且根据性别提供不同的职业教育培训,为他们刑满释放更好地融入社会。
  2.研究样本
  研究对象包括来自斯里兰卡泰米尔聚集区的6个罪犯改造中心的1906人(1737男性和169女性)。为研究囚犯的态度变化,以九个月为研究周期,让“获益者”填写计划实施前后的相关问卷表格。研究小组在其中一个罪犯改造中心选择了152人作为控制比对组,在九个月的时间内,他们不参与去激进化计划,只是做瑜伽练习。
  3.实证研究结果
  由被测试者回答10个项目的问卷题目以研究他们对僧伽罗人的武装斗争的支持度,如可选择项目包括“武装斗争是当前所有泰米尔人应尽的义务”的最高级选项。统计结果表明,实验组支持武装斗争的程度和人数比例在下降,而控制组几乎没有变化。研究小组还把被测试者对监狱工作人员的态度作为激进程度转化的衡量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可信任度、公正度、帮助程度、对泰米尔斗争的认识度。研究结果表明,被测试者对监狱工作人员的态度变得越正面,其激进化程度降低得越明显,而控制组没有产生类似的变化。最主要的因素还是被测试者作为次激进人员与顽固分子分开关押,而且政府对恐怖组织的实质性打击也是被测试者对武装斗争无效果的一种客观理性的认识。

五、对我国涉恐罪犯矫正的建议
  (一)采取隔离关押和近距离监控制度
  由于涉恐囚犯普遍具有较为固定的恐怖主义正义化的意识形态,必须采取与其他罪犯分开关押的措施,而且对于涉恐囚犯而言,应对其激进程度和危险程度进行等级评估,把顽固型涉恐囚犯与温和型涉恐囚犯分开关押,排除多数温和型涉恐囚犯的集体主义身份意识。对温和型涉恐囚犯可采取集中关押的方式,有利于监狱部门集中专门的语言工作人员,成立去激进化工作小组。针对我国涉恐囚犯人数占全国所有在押囚犯人数比例较小的实际情况,可在司法部建立涉恐囚犯管理局,直接对涉恐囚犯监狱进行行政管理,加大监狱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切实改善监狱过分拥挤的实际情况,增加囚犯生活空间的分散度,通过监视、监听技术提高对涉恐囚犯的言行监控级别,确保涉恐囚犯不形成小的、松散的团伙组织。尤其在涉恐人员刚刚进入监狱的初始阶段更要严格执行隔离关押和近距离监控制度。
  (二)实施“去激进化”矫正方案
  在防止激进主义意识形态在监狱传播,成为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的同时,必须通过教育、家属感化等手段采取相应的“去激进化”矫正方案。理由有两个方面:
  其一,警察和军队所采取的“强硬”反恐战略打击恐怖主义,先发制人消灭敌人,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已抓获的涉恐罪犯,如果不采取“柔性”、“去激进化”的反恐战略,那么涉恐囚犯“以牙还牙”、“以暴抗暴”的思维方式始终不会改变。
  其二,从心理学看,囚犯失去自由,必然产生沮丧、愤怒、不满、怀疑等激进情绪,或者羞辱、害怕、难过等抑郁情绪,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寻找精神寄托。这就使得涉恐人员抱着原有的意识形态不放,变得更加激进,或者从策略上变得更加顺从,表里不一。
  因此,实施“去激进化”矫正方案有重要的意义。从世界各国看,2010年已有15个国家实施了“去激进化”计划。
  “去激进化”矫正方案与传统的犯罪矫正措施有着一定的共同性。监狱对罪犯的行刑目的是让罪犯在监狱里再社会化,抛弃以前的与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相冲突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等方式,改造罪犯成为一个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最根本的预防犯罪。因此,我国的犯罪预防理论已为“去激进化”的矫正实践提出了指导方向,关键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去激进化”矫正措施。
  从说服教育层面,告诉涉恐囚犯实施恐怖暴力是反人类的、任何社会都不能接受的,人触犯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追求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恐怖主义非但不会给社会造成混乱,反而激起全国人民同仇敌忾的反恐浪潮,使恐怖主义无处藏身。
  要从“不行”和“不能”两个方面说服涉恐人员放弃暴力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鼓励涉恐囚犯更多的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如做一个孝敬老人的儿子或女儿、一个担起家庭责任的丈夫,一个能给孩子关爱的母亲,弱化涉恐囚犯的焦点目标,用其他目标取代;通过对涉恐囚犯困难家属的帮助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消除个人对社会的仇视;通过已经转化的恐怖组织领导对其成员开展说服教育活动。
  借鉴印尼的去激进化关押方式,对表现良好的涉恐囚犯提供回归社会的渐进式渠道⑿:第一阶段:观察阶段。这个阶段设立最高安全区,把涉恐囚犯高度隔离,由监狱警察对每个囚犯进行谈话,了解囚犯的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家庭背景,实施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原因;第二阶段:对已经服刑1/3总刑期并表现良好的囚犯,给他们提供比第一阶段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好的生活条件,转入中等安全区,安排他们具体的劳动任务,鼓励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回归社会做准备;第三阶段:根据监狱管理委员会推荐,对改造良好并已服刑1/2总刑期的罪犯,可安排在监狱附近的社区劳动,并由监狱警察监督管理;第四阶段:对服刑已达到2/3总刑期并表现良好的罪犯,可获准假释,并在社区矫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功能,要求涉恐罪犯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如发现有非法行为,立即转回监狱服刑,组织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涉恐罪犯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加强监狱警察涉恐矫正专业素质的培训
  从国外情况看,很多监狱管理的负责人对管理激进主义囚犯的战略认识不清,缺少专业的培训和资源真正地实施全面的“去激进化”改造措施,倾向于使用简单的隔离和近距离监控手段。监狱警察的专业素质决定了“去激进化”计划的实施效果的好坏。首先,监狱警察要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这是监狱警察与涉恐囚犯建立互信的基础。很多涉恐囚犯的表现是是反抗的、不遵守监狱制度,监狱警察只有通过与涉恐囚犯感情交流建立互信,有选择地转化一些囚犯,建立“囚犯情报员”,通过这些囚犯了解其他人员的思想情况,防止新的恐怖分子在监狱中产生。其次,监狱警察要了解涉恐人员的心理特征,掌握“去激进化”的心理学方法和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提高,不能仅仅依靠专业的监狱心理医生。因为一个监狱的专职心理医生比例通常非常小,要取得“去激进化”的真正效果,还是需要广大监狱警察的共同努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Michelle Dugas,Arie W.Kruglanski,The Quest for Significance Model of Radicalization:Impl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errorist Detainees,Behavioral Sciences and the Law Behav.Sci.Law 32:423—439(2014)
  ⑵Hogg,M.A.(2000).Subjective uncertainty reduction through self—categorization:A motivational theory of social identity processes.European Review of Social Psychology,11,223—255.
  ⑶Hogg,M.A.,&Adelman,J.(2013).Uncertainty—identity theory:Extreme groups,radical behavior,and authoritarian leadership.Journal of Social Issues,69,436—454.
  ⑷Michelle Dugas,Arie W.Kruglanski,The Quest for Significance Model of Radicalization:Impl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errorist Detainees,Behavioral Sciences and the Law Behav.Sci.Law 32:423—439(2014)
  ⑸Sprinzak,E.(2001).The lone gunmen:The global war on terrorism faces a new brand of enemy.Foreign Policy,1127,72—73.
  ⑹Post,J.(2006).The mind of the terrorist:The psychology of terrorism from the IRA to A1 Qaeda.New York,NY:Palgrave Macmillan.
  ⑺Kruglanski,A.W.,Belangor,J.J.,Gelfand,M.,Gunaratna,R.,Hettiarachchi,M...Sharvit,K.(2013).Terrorism—a(self)love story:Redirecting the significance quest can end violence.American Psychologist,68,559—575.
  ⑻Arie W.Kruglanski et al,The Psychology of Radicalization and Deradicalization:How Significance Quest Impacts Violent Extremism,Advances in Political Psychology,Vol.35,Supp1.1,2014.
  ⑼Shah,J.Y.,&Kruglanski,A.W.(2002).Priming against your will:How goal pursuit is affected by accessible alternative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38,268—383.
  ⑽Reinares,F.(2011).Exit from terrorism:A qualitative empirical study on disengagement and deradicalization among members of ETA.Terrorism and Political Violence,23,780—803.
  ⑾Michelle Dugas,Arie W.Kruglanski,The Quest for Significance Model of Radicalization:Impl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errorist Detainees,Behavioral Sciences and the Law Behav.Sci.Law 32:423—439(2014)
  ⑿Milda Istiqomah et al,DE—RADICALIZATION PROGRAM IN INDONESIAN PRISONS:REFORMATION ON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ecau Security Research Centre Edith Cowan University Perth Western Australia》,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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