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很常见的出资股东,其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备案,委托其他第三人或者公司其他显明股东代为持股,由代持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所享有的风险和利益归隐名股东。
一、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否可以转让其自身股权,笔者认为这是当然可以的。但是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出资人应与代持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等能够证明隐名出资人为实际出资人的其他相关协议。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还应经公司股东的同意,若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出资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持异议,则转让行为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亦有效。
二、代持人不同意转让是否可以阻却隐名出资人的转让行为?
正如上述所陈述的,只要隐名出资人与代持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等能够证明隐名出资人为实际出资人的其他相关协议。并且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那代持人就无权干涉出资人的转让行为。
在公司内部涉及股东之间的纠纷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而是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对公司外部而言,公司的股权应当以对外公示的工商登记为准;而在公司内部,有关隐名股东身份及持股份额之约定等属于公司与实际出资人或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合意,除非隐名股东要求变更为显名股东以外,该约定不会引起外界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亦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一般应当认可其有效性。
综上:隐名股东(出资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让自身的股权,显明股东无权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