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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
发布日期:2017-05-1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案    例


郑女士原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1月30日,她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同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此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郑女士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公司答辩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原告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


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确实非原告本人所签。


对此,被告公司有自己的解释,认为劳动合同肯定有签,但当时原告及其亲戚朋友好多人同时到该公司应聘,签订合同时,原告可能说不会签字,存在亲戚朋友代签的情况,由于当时没有记录,谁签也不清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


  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用劳动者平时写字的字体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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