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主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主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庞晓燕与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本案要旨:劳动者因缴纳社保费用及工作岗位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一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在原合同期限到期后擅自离职的视为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4)湛中法民三终字第184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1-27